
目前,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主要可归为以下情况:以纸质媒体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对网络的侵权,即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网络对网络的侵权,即发表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被另一个网站擅自使用。关于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目前,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主要可归为三种情况:
1、以纸质媒体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对网络的侵权,即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2、网络对网络的侵权,即发表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被另一个网站擅自使用;
3、网络对传统媒体的侵权,即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而引发的纠纷等。
4、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二)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有什么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
1、网络服务提供者参与侵权行为。网络服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了他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2、网络服务提供者故意不移除侵权内容。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实施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在著作权人提出了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然不采取技术措施移除侵权内容的,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提供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著作权人索要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时,应出示其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以及侵权情况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视为未提出索要请求。著作权人发现网络著作权侵权信息的,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其提供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主要可归为以下情况:以纸质媒体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对网络的侵权,即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网络对网络的侵权,即发表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被另一个网站擅自使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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