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全文?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问:交强险条款全文

  律师解答:

  我们都知道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所谓的交强险。那么,交强险条款全文是什么呢?下文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提供的交强险条款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交强险条款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章 追偿

  第五章 责任免除

  第六章 保险期间

  第七章 义务

  第八章 赔偿处理

  第九章 变更终止

  第十章 附则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 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

  第六条 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 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第四章 追偿

  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第五章 责任免除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章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第七章 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三条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第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第九章 变更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以上就是“交强险条款全文”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其他人还看了:

  ★ 驾驶证过期了怎么办

  ★ 太和县律师事务所各个地方业务收费标准

  ★ 天津交通事故赔偿方案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951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6日 10:58:15
下一篇 2025年2月6日 10:58:22

相关推荐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在日常生活中,妇女和儿童在我国的社会中是处于较为弱势的需要保护的地位的,因此我国的相关的立法机构,为了保护其的相关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就订立了相关的法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800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全文2016

      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10版《通则》不再执行。《通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简化内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发展方面,实现通用性、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下面是法律知识网的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全文2016,欢迎阅读。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800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的管理模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完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明确投诉举报工作责任。下面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总局负责注册,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下文是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这是《保险法》确立的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应当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由于合同条款的用词含义不清,双方当事人对其所作的解释不一致,造成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提出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法定机关对保险合同作出解…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300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买卖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十分常见的,毕竟我们的生活已经不是自给自足的社会了,社会分工更加的明确,获取生活来源都需要买卖。现在除了国内交易还有国际交易。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是怎样的

      大家都知道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全球性的经济交易,但是其实很多的交易离我们并不远,就像购买进口食品就是全球化的体现。国际上的买卖肯定是更加复杂的,当然需要法律来保障。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是怎样的  商检,简单说来就是商品检验。一般用于进出口贸…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出口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出口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履约的主要内容可用“货、证、船、款”概括;处理争议的方式。   (一)履行合同   履约的主要内容可用“货、证、船、款”概括。   1.货   指按合同要求备齐货物待运,这在组织货源阶段已基本完成。   2.证   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是:托收、电汇和信用证。以信用证最为普遍,目前前两者方式已很少再使用。这里所说的“证”…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条款

      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合同中明显设置或隐含许多“风险条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风险条款”,有效地规避风险,就成为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须慎之又慎的关键所在。   案情介绍   案例一:   1994年,某省一家化工厂利用加拿大政府贷款通过蓝天公司分批从该国王牌公司引进280万美元的化工设备,在商订合同时,该化工厂为协调配套设备资…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11个主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约首”、“本文”、“约尾”三部分组成。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及地址、合同序言等。本文为合同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与合同条款;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双方签字等。下面由法律知识网编辑在本文介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哪些条款?

      核心内容:在进行对外贸易中,双方需要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由首部,正文和尾部。而正文中要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法。   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约定问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质量相符是卖方的主要义务,而检验条款是保护买方权利的有效手段。那么,如何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条款呢?   案情简介   我国纺织公司与美国Symatic公司,分别于2010年1月—2012年3月间签订了四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纺织公司向Symatic公司出售纺织品,四份合同的总价款为87万美元,付款方式为D/A90天。合同签订后,纺织公司依…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外贸合同必备的条款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地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双方买卖一定货物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依据。为此,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具备必要的内容,否则就会使当事人在履行义务、进行违约补救或处理争议时产生困难。一般说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品质条款(Quality…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怎样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合同一方所提出的一项内容,而两年不可抗辩的这一约定,在一定程度上是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是限制了对方的权利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怎样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