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多久(审查起诉阶段流程)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诉贵港市政府行政赔偿案

【裁判要旨】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行政机关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自行撤销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该撤销行为应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的自我纠错行为。因行政机关将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向他人颁发土地证,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土地证,后该土地证被复议维持。相对人对该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行政机关颁发土地证的行为违法。相对人根据行政判决内容,向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相对人不服,于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赔再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贵港口岸新海洋机械设备贸易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西贵港市石塘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两位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修旺,广西颂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

再审申请人贵港口岸新海洋机械设备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洋公司)、广西贵港市石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塘公司)因诉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贵港市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行赔终2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2020)最高法行赔申238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一审诉讼请求为:判决贵港市政府赔偿国有土地使用权23.55亩。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1.确认贵港市政府收回案涉23.55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判令贵港市政府恢复案涉土地使用权原状,如果无法恢复原状,请求按现行市场评估价(每亩800万元)18840万元给予赔偿;3.撤销贵港市政府贵政赔字(2017)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石塘公司因不按照规定年检,于1997年12月12日被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新海洋公司因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于2000年12月28日被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自述,该两公司于1995年11月30日与广西国营西江农场(以下简称西江农场)达成协议,由其出资70.65万元购买西江农场位于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公路北面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取得了贵国用(1996)字第733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7336号土地证),该土地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贵城镇白沟井,地号55,东与西江农场田地相邻,自墙为界,南与南梧公路相接,自墙为界,西与附城六八村相邻,自墙为界,北与附城六八村田地相邻,自墙为界,用途为办公、住宅,用地面积15700.08平方米(23.55亩)。

2003年8月13日,贵港市政府作出贵政处〔2003〕14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以下简称14号收回土地决定),决定收回西江农场转让给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的前述23.55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广西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广西自治区政府复议过程中,贵港市政府于2004年7月22日作出贵政处[2004]4号《关于撤销贵政处〔2003〕14号文的决定》,撤销14号收回土地决定。

为实施广西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2003年3月13日,贵港市政府发布征地公告。2003年8月26日,贵港市国土资源局与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划拨国有土地协议书》,双方同意划拨使用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西江农场42.523亩土地,其中包括案涉23.55亩土地。2003年9月12日,贵港市国土资源局与贵港市中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确认中大公司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同年11月7日,贵港市政府给中大公司颁发贵国用(2003)第276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2762号土地证)。2004年2月25日,2762号土地证被注销。

一审另查明,经一审法院调查发现,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在贵港市贵城镇白沟井还有宗地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贵国用(1996)第00108号(以下简称00108号土地证),宗地位于贵城镇白沟井,地号23,东与西江农场田地相邻为界,南与南梧公路路基相邻为界,西与附城六八村相邻为界,北与附城六八村相邻为界,用途为厂房,用地面积15700.28平方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8行赔初5号行政裁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本案中,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贵港市政府收回7336号土地证项下23.55亩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及进行行政赔偿。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陈述其于1995年与西江农场达成协议,并出资70.65万元购买西江农场位于南梧××北面一块面积为15700.2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然而,从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提供的证据及一审法院调取的证据来看,该两公司在西江××××公路北面持有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与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购得一块土地的自述存在矛盾,而且两个土地证座落、四至基本一致,地号不同,面积也仅相差0.2平方米。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对此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对案涉地块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因此,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以贵港市政府占用案涉地块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缺乏基本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的起诉。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除“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在贵城镇白沟井还有宗地一块”的相关事实外,确认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

二审另查明,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起诉请求确认贵港市政府颁发给中大公司的2762号土地证违法并返还违法出让的23.55亩土地使用权。2015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贵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以下称案涉3号行政判决),确认以下事实:1996年4月13日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取得7336号土地证,该证宗地原属于西江农场管理使用。2004年2月25日中大公司将2762号土地证宗地使用权分割转给230多户人使用,并分别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注销2762号土地证。该判决认为,“贵港市政府颁发2762号土地证存在与7336号土地证宗地部分重叠情况,部分土地权属来源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但因2762号土地证已被注销,属于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情形,因此,应当确认贵港市政府颁发2762号土地证行为违法。2762号土地证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中大公司经过挂牌出让取得,经投资建设后已将宗地分割转让给其他人并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具备不能执行回转的条件,因此关于返还案涉土地的请求不予支持。对折价赔偿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本案无法查明损失情况,本案不宜处理。”该判决确认2762号土地证颁证行为违法,驳回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于2015年7月3日送达各方当事人,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12月底,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以贵港市政府作出14号收回土地决定并出让案涉土地给中大公司,颁发2762号土地证的行为违法为由,向贵港市政府提起行政赔偿申请,请求赔偿23.55亩土地使用权。2017年2月28日贵港市政府作出贵政赔字(2017)1号不予赔偿决定,以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贵港市政府行政行为致其损失为由,不予赔偿。2017年4月27日,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一审法院依职权收集到的00108号土地证填发时间为1996年4月8日,“发证机关”处加盖贵港市政府公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行赔终20号行政裁定认为,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以贵港市政府违法收回案涉土地并出让给中大公司,侵害其合法土地使用权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收回土地行为违法并判决贵港市政府返还案涉土地或赔偿损失,则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系贵港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本案中,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以贵港市政府于2003年8月13日作出的14号收回土地决定违法为由,向广西自治区政府申请复议。在广西自治区政府复议过程中,贵港市政府于2004年7月22日作出撤销14号收回土地决定。据此,可以认定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最迟于2004年7月22日知道案涉收回土地行为。根据当时有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本案起诉期限为2年,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上述规定的2年起诉期限,且其并无证据证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因不可抗力或非自身原因耽误起诉可以扣除起诉期限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的起诉。相应地,该两公司基于收回土地行为违法确认之诉提出的行政赔偿之诉,亦失去受理基础,不符合受理条件。至于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关于贵港市政府将案涉土地违法出让给中大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属基于另一个法律关系提出的赔偿之诉,本案不予合并审查。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申请再审称:案涉3号行政判决认定贵港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因此请求贵港市政府进行国家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认定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存在错误。请求:1.撤销一、二审裁定,裁定提审本案或者指令其他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2.判令贵港市政府赔偿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23.5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等价值土地或按照市场价值赔偿1.884亿元。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涉3号行政判决,本院另查明:2004年8月12日,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不服贵港市政府颁发2762号土地证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2762号土地证。广西自治区政府于2004年8月受理该复议申请并于2014年11月6日作出〔2014〕1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2762号土地证。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申请国家赔偿及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经原审查明,2003年8月13日贵港市政府作出14号收回土地决定,收回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名下的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对该行政决定不服向广西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广西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期间,贵港市政府于2004年7月22日作出书面决定,自行撤销了14号收回土地决定,该撤销行为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的自我纠错行为。因贵港市政府将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于2003年11月7日向他人颁发2762号土地证,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又于2004年8月12日向广西自治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2762号土地证。2014年11月6日,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2014〕1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2762号土地证。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对该复议决定不服,于2014年12月3日提起行政诉讼。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6月30日作出案涉3号行政判决,确认贵港市政府颁发2762号土地证的行为违法,并于2015年7月3日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行政判决认定“2762号土地证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第三人经过挂牌出让取得,经第三人投资建设后已经将该宗地分割转让给其他人并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具备不能执行回转的条件”“对原告(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请求判令被告(贵港市政府)折价赔偿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在本案中无法查明损失情况,故在本案中不宜处理”。至此,贵港市政府对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名下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产生影响的上述两项行政行为均被确认为违法。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于2015年7月3日知晓案涉3号行政判决的内容,于2016年12月7日向贵港市政府申请国家赔偿,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原审查明,贵港市政府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并明确告知了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可于2017年2月28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此外,一审法院以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持有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未能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对案涉地块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为由驳回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事项以及数额”的规定,本案系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是否曾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过赔偿请求,其诉讼请求是否具体明确进行审查。一审法院根据其调取的证据认为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在西江××××公路北面持有两块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拥有几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或案涉土地是否存在“一地两证”的情况,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一审法院以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的起诉缺乏基本事实依据为由裁定驳回两公司的起诉,存在错误,应予纠正。

综上所述,一审裁定以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的起诉缺乏基本事实依据为由驳回起诉,二审裁定以新海洋公司、石塘公司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均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行赔终20号行政裁定;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8行赔初5号行政裁定;

三、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9301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27日 04:45:18
下一篇 2025年11月27日 04:45:20

相关推荐

  • 投资公司注册资金(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认缴吗)

    注册公司多少注册资金 最低是3万。根据不同经营项目和性质可能有不同要求。 但楼上说的是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在法律上是不对的。 一)注册一般公司 要注册一个公司,首先想好经营什么,怎样经营好,再来注册。要不,注册了也没有用,注册了公司是需要很多成本的,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前期可行性分析调查,建议…

    2026年8月26日
    200
  • 注册投资公司的条件(开立投资公司的条件)

    注册一个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一个投资公司需要的条件: 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 二人或多人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5年内到位。 1、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万元人民币。 2、投资顾问有限公…

    2026年8月26日
    000
  • 股权激励制度(字节跳动的股权激励制度)

    股权激励是什么? 一类是分红股,这种股份的特点是只享受分红,不享受其他权利。比如干股、身股都属于这一类;二类是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就是持股期间不享受分红,只享受股票上涨带来的增值收益。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

    2026年8月25日
    000
  • 外资企业注销(外资企业注销清算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外资企业注销清算程序是什么时间 一、 外资企业注销 程序如下: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

    2026年8月25日
    200
  • 法人代码(法人代码证图片)

    企业法人代码是什么意思? 法人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代码栏显示。单位法人代码由9位数组成,前8位是本体代码,后一位是校验码。 企业法人代码是国家统一标识代码,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给每一个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扩展资料  法人代码证作用 质量技术…

    2026年8月25日
    100
  • 应付账款周转率(应付账款周转率越大越好还是越小越好?)

    应付账款周转期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付账款周转期(应付账款周转天数)=360/应付账款周转率=平均应付账款额×360天/销售成本。 公式中分别有几个指数,分别是应付账款周转率、平均应付账款额还有销售成本三个指数,以下介绍这三个指数该如何计算: 1、其中平均应付账款额=(期初应付账款+期末应付账款)/2…

    2026年8月25日
    100
  •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贷款)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手续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应该大家都有听到过因为急需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其实“质押”这个东西也存在于股市里,那么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咱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吧。扩展一下知识范围! 还没开始时,知道买到牛股是很多投资者所希望的,那么这里有福利,大家先…

    2026年8月25日
    200
  • 监事职责(监事职责和权限)

    企业监事的职责和权限 监事的职责就是检查公司的财物、对公司以及高管人员进行监督、对董事或者该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方案、要求董事高管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纠正等职责。监事不得兼任董事长,两者属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的变更也要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

    2026年8月25日
    100
  • 辞职申请怎么写(因上学辞职申请怎么写)

    离职申请书怎么写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公司之后,由于您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段时时间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

    2026年8月25日
    000
  • 如何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方案)

    如何成立一家公司 一、企业核名: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非必填项)、组织形式。 如:北京(行政区划)+快又好(字号)+信息技术(行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字号一般以3到4个字为最佳,2个字的核准难度较大,另外建议公司核名时多提交几个备选字号(一般为3-5个,多多…

    2026年8月25日
    100
  • 一个人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个人成立公司条件)

    一个人开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如要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需要以下条件: 1、最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

    2026年8月25日
    000
  • 离岸公司是是什么意思(离岸公司的定义)

    离岸公司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离岸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2026年8月25日
    000
  • 公司自行清算(公司自行清算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30日内)

    公司自行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公司自行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是这样的: 1、公司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组成清算组; 2、清算组成立之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债权进行登记; 3、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有剩余财产的,应当对股东进行分配; 4、清算结束后,…

    2026年8月25日
    100
  • 如何开公司(如何开公司注册)

    怎么开公司 个人可以经下列流程开公司: 1、由工商局查名; 2、签署工商、质检、税务局登记文件; 3、递交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刻章社刻章; 4、递交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卡; 5、递交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6、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7、税局做税种核定; 8、财务每月申报。 【【法律依据】】…

    2026年8月25日
    000
  • 办理企业资质(办理企业资质需要多少钱)

    如何申请办理资质 公司资质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向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主管机构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允许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并送达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申请本规定第…

    2026年8月25日
    000
  • 注册公司500万是真实的吗(注册公司500万意味着什么)

    注册公司500万意味着什么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1、有…

    2026年8月25日
    300
  •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流程)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一、成立清算组;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三、破产财产分配;四、清算终结;五、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2026年8月25日
    100
  • 投资担保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哪家好)

    2016年东莞贷款担保公司有哪些? ;     很多外地人在东莞工作,有时会遇到资金紧张的时候,但是个人资质又不太好,这时大部分人会选择一些担保公司进行贷款,那么,2016年东莞贷款担保公司有哪些呢?在此列举一些供大家参考。 东莞本地的朋友,       如果你有贷款需要又没找到合适的渠道,可以来点…

    2026年8月25日
    000
  • 辞职书样本(辞职申请书的样板)

    辞工书怎么写样板6篇 辞工书是辞职者在辞去职务时的一个必要程序,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辞工书怎么写样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辞工书样板1 尊敬的领导: 我很抱歉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了辞职。 来到公司也有接近半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公司的领导对我十…

    2026年8月25日
    000
  • 投资公司注册多少钱(投资公司注册需要多少钱)

    现在注册个公司需要多少钱? 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注册一个公司的费用大约在1万元左右。 各个城市所需费用可能也会有一定的出入,具体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公司注册都是需要一些材料打印、资料复印的费用,一般大概需要几十元左右;然后如果开设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的费用,根据不同的银行,有不同…

    2026年8月25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