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那么继承权公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继承权公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1、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
所遗动产证明:
存单;
珠宝、字画、书籍、家具、家电或其他物品的清单;
继承保险金的提供保险单据;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如下内容:
(1)被继承人父母的情况,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况;
(2)配偶情况,如果有过两次婚姻以上婚姻的,要说明每次婚姻情况;
(3)子女情况,是否收养过子女;
各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要提供子女关系证明;
(2)配偶间相互继承的,提供夫妻关系和子女情况;
(3)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况。
3.优先于被继承人的死亡的继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证明;
4.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
遗嘱继承的、提供被继承人的生前遗嘱
继承人的继承意见
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声明。继承人在外的,应提供弃权声明公证书。
注:继承人申办继承公证,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证明及能够证明本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户口本)、身份证明即可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上述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在申请后根据公证员的指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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