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窃取国有档案罪的四要件是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大的方面的,总的来说就是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以及客观要件,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是故意的,并且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在客观方面上侵害了我国的国家机关的管理,主体方面只要是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1、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1)主体要件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是国有档案而实施窃取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2、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是关于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多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由国家具有所有权及处置权的档案。“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当然也应包含抢劫档案的行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得国家所有的档案。本款对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犯罪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指出的是,刑法虽然将关于档案的犯罪放在妨害文物管理罪一节,这并不是说档案都属于文物,档案中只有一部分属于文物。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一切泄露国家秘密、侵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其中窃取国有档案就是犯罪类型的一种,如果是行为人非法的窃取国有档案,并且在窃取之后,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的话,此时是要被予以严厉的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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