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认定 下列行为属转包行为: 1、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的; 2、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
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认定
下列行为属转包行为:
1、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的;
2、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转给其他单位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
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和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数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以转包行为论处。
下列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挂靠行为:
1、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
2、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的。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91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