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建筑工程定额种类按内容、形式、用途等,可分为:
1、按生产要素: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定额;
2.、按用途:施工、预算、概算、工期定额已经概算指标等;
3.、按其费用性质:直接费定额、间接费定额等;
4.、按主编单位和执行范围:全国统一定额、主管部门定额、地区统一定额和企业定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71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