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出现解散的情形或者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司就要解散清算或者破产精算。而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是存续的,具有法人主体资格,那么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能不能进行转让?知芒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能否转让
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虽然公司存续,但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二、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的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而公司转让是经营活动,并且与清算无关,所以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不得进行转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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