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罚金和单位犯罪是怎样的?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在刑法当中规定了单位的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罪名都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因为有的犯罪只能够由自然人构成,关于单位交罚金和单位犯罪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单位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和与单位缴纳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知识。

在刑法当中规定了单位的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罪名都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因为有的犯罪只能够由自然人构成,关于单位交罚金和单位犯罪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单位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和与单位缴纳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知识。

一、单位交罚金和单位犯罪是怎样的?

罚金的缴纳方式是罚金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根据修订的刑法第53条的规定,缴纳方式有:

(一)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笔者认为,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同样视为具有悔罪表现。如果被判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的条件。

(二)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笔者认为,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变卖其财产或执行其钱款时,也应当扣除其拖延履行这部分罚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只有这样,才能给拖延履行罚金的犯罪分子应有的惩处。因为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期满不缴纳罚金,说明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深,不具有悔罪表现。另外,拖延缴纳也给司法机关罚金刑的执行增加了难度。因此,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在惩罚力度上应当和一时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有所差别。否则,就会影响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三)随时缴纳。指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一方式有助于保证罚金刑的实现。追缴罚金,可以不受行刑时效的限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被判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刑,避免了犯罪分子隐匿、转移财产,逃避追缴罚金的侥幸心理,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罚金的执行。

(四)减免缴纳。指在判决生效后,由于犯罪分子遇到了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笔者认为减免缴纳罚金必须具备几个条件。首先,发生了不可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前提条件;其次,缴纳原判决罚金确实有困难;再次,须经犯罪分子申请;最后,人民法院要查证属实。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才能考虑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减少或免除。

单位犯罪要受什么处罚

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刑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称,罚当其罪。单位犯罪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实行两罚制是对单位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能够反映出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法律规定只实行单罚制,将不利于遏制单位犯罪。

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在对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单位交罚金和单位犯罪是怎样的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单位犯罪的构成是需要符合刑法的规定的,有些犯罪是不能由单位构成的,但是如果是单位的名义犯了该罪,在司法实践当中产生了难点,一般来说是需要对单位当中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定罪量刑的。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8738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22:50:30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22:50:55

相关推荐

  •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民事诉讼立案流程)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最新规定)

    不同诉讼中关于中止案件审理的法定情形都是不同的,想具体了解中止审理的情形,需要分不同的诉讼进行分析。案件有中止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 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缓刑考验期什么意思(缓刑考验期监管规定)

    缓刑考验期内、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法律解析: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累犯,以“一般累犯”为例,其同时符合的构成要件有四:①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②前后都是故意犯罪;③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④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缓刑考验期、假释考验期、暂予监外执行都是对刑罚的执行,不属于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内、暂…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偷渡罪一般判多少年(偷渡罪量刑标准)

    国(边)境可不是 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的 偷越国(边)境 不仅可能误入跨国诈骗窝点 还属于违法行为 快跟上小编 学习如何做一个 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偷越国(边)境等跨境违法犯罪,仅2021年,就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9965人、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4744人,起诉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915人。在检察机关办…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300
  • 诉讼费用包括哪些部分(诉讼会产生的费用)

    以离婚案件为例! 1.诉讼费。该费用是在立案时交给法院的。相较于一般财产纠纷,离婚案件诉讼费是比较低的。 例如,一般财产纠纷涉及200万元的,诉讼费要交纳22800元;而离婚案件涉及财产20万元以内的,最多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所以,200万元要缴纳9300元左右。 注意:如果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或者调解结案,上述诉讼费再减半收取。 2…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规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标准)

    知道什么时候会有意外情况发生,我们都参与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伴随着各种风险的日子里,工作可能发生工伤、道路上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就医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等,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受了伤,造成身体的伤残,劳动者或当事人在经过治疗之后待伤情稳定后,留下明显后遗症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经过鉴定之后评定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伤残待遇,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标准,根…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800
  • 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 刑法 25 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 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种情形称为间接正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的,二是利用不知情人的行…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不适用死刑的几种情形(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况了解)

    刑事法官回答关于“死刑的十个问题”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对被告人最为严厉的惩罚。下面我结合死刑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梳理出关于死刑的十个问题,当作普法宣传。 大家好,我是福牛普法。 下面有十个关于死刑的问题,福牛将一一解答。 问题一:现行刑法有多少个死刑罪名? 现行刑法有452个条文,共483个罪名,其中死刑罪名46个。比较常见的死刑罪名…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刑法盗窃金额立案标准规定)

    盗窃罪作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刑法》第264条依据盗窃金额和情节规定了三档处罚幅度。在具体适用上,现行有效配套的司法解释分别为1998年《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999年《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7年《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刑法包庇罪的量刑(解读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包庇罪案件。2020年1月份的一天深夜,家住通州的被告人季某与男友租赁共享汽车,前往如东岔河和朋友聚会,聚会上男友喝醉。在返回途中,男友驾车发生车祸,为了防止男友醉驾被交警发现,季某遂多次向交警谎称系自己驾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调取现场监控案发。如东法院以被告人季某犯包庇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某…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放高利贷违法吗会判刑吗(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300
  • 诈骗罪立案标准金额(关于诈骗罪的涉案金额)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合同诈骗: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集资诈骗: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罪与其他采用欺骗手段实施的犯罪及民事欺诈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几个司法解释的认定: 199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同诈骗案件中如…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笔迹鉴定申请书格式(民事笔迹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关于申请做笔迹鉴定的报告 市法治办: 兹有***公司退休职工***,原住****号。妻子****经工商部门批准为个体户——在家设立缝纫铺。并经***区城建环保卫生管理站两次批准将门前工棚升高并改建成正规工作间,共计57M2。后于2018年因街道改建菜市场将其拆除。由于当时拆除补偿政策没有落实,我于2021年3月18日和2021年7月26日两次向市政府报告要求…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什么是保释后审(保释需要的条件)

    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保释可以不坐牢吗? 【律师解答】不是,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300
  • 假释期是什么意思(假释需要的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应该说,刑法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对服刑罪犯经过减刑后,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的理解却出现了偏差,是指减刑以后的剩余刑期呢,还是不包括减刑的剩余刑期。笔者注意到,司法实务中对服刑罪犯在获得减刑后又裁定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是根据减刑后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