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的任职在一届届满之后,仍然可以连选连任,对保持监事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是有益的,如果监事是称职的,得到选出单位的认可,再次选举其担任监事法律是许可的,并且对连任的届数未作限制,也就是连任几届都是可以的。
一、公司监事会正常几年一届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二、监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设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或者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后没有及时改选出新的监事,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这两种情况下因其离任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选举出的监事就任前,为了符合于法律关于监事会人数的规定,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出现监督的空白,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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