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很多著作权是从权利人自完成之日起拥有了该作品的著作权,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著作权都是如此。著作权归属是否应该和签约的出版社商量?请跟随知芒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著作权归属是否应该和签约的出版社商量
不需要和出版社商量,你自己写的书著作权归你所有,和出版社没有关系。
《著作权法》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知芒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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