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公房一般指的是公有住房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公房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房居住权可以转让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房一般指的是公有住房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公房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房居住权可以转让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这一解释体现了依法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擅自处分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即:区分具体情况,对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有效;对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无效。如果买受人在买受该不动产时为善意无过失,则采取牺牲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而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的立场,确认买卖关系为有效。否则确认合同无效的话,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则应“双返”,第三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因此,只有确认合同有效,才能真正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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