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对于交通事故挂靠公司是否不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下面就由知芒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交通事故挂靠公司不承担责任吗
1、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机动车挂靠的方式
所谓机动车挂靠是指人们在使用机动车参与交通活动时,拥有机动车的产权或使用权,但无机动车的车籍权。其方式一般分为车辆部分挂靠、车辆全部挂靠和指示性车辆挂靠。
(一)车辆部分挂靠:指的是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一般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固定,由机动车使用者出资购买车辆的使用权,在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接受机动车产权和车籍权拥有者的支配和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二)车辆全部挂靠:指的是只拥有车辆的产权和使用权。它的固定形式是由车辆使用者,用全部资金购置车辆,套用他人的户名登记车籍。车辆全部挂靠的机动车拥有者,在整个生产经营或交通活动中,拥有独立控制支配权。
(三)指示性车辆挂靠:指的是在使用机动车参与与交通运输经营活动时,受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限制,被动的把车辆的车籍转移给他人。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挂靠,其他性质均保持不变。这种方式,普遍出现在本区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散户单位中。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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