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i)城市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i)城市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73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