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中行为的职务性标准是怎么界定的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1、实质内容理论,又称主观标准说。 。2、外表形式理论,又称客观标准说。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界定“执行职务行为”和“非执行职务行为”时采用了类似“外表形式理论”的“与行使职权有关论”(简称“有关论”)。

我们知道每年的司法考试都会考到有关国家赔偿法中的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这一块的内容,而这部分内容非常复杂也很难懂很难区分,那从普及法律知识这方面来说,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国家赔偿责任中行为的职务性标准是怎么界定的。

由于执行职务行为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所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区分执行职务行为和非执行职务行为,区分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对此,理论上有两种标准:

1.实质内容理论,又称主观标准说。  

该理论主张采用主观标准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表示判断行为的性质,至于应当以何人的意思表示为准,又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应当以国家机关(雇用人)的意思表示为准,工作人员(受雇人)必须执行国家机关命令委托的事项,凡超出委托命令范围的,均不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但国家机关事中或事后追认的,亦可认定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执行职务的范围,应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思表示为准,只要实施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国家机关的利益,那么该行为就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工作人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就不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很显然,主观标准在国家赔偿领域有两个缺陷:其一,以国家机关的意思表示判断某一行为的性质,容易导致国家机关以未委托命令为由推卸其责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其二,以工作人员的意思表示为准,又难以确定公私利益交织情况下行为的性质,容易扩大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

2.外表形式理论,又称客观标准说。

该理论主张,执行职务的范围应当以社会观念为准,凡在客观上、外形上可视为社会观念所称的“职务范围”,或者受害人有理由相信工作人员是在执行职务,或客观上足以认为其与执行职务有关的,不论行为者意思表示如何,其行为均可认定是执行职务行为。客观标准虽然比较抽象和笼统,但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也采用了类似标准。

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界定“执行职务行为”和“非执行职务行为”时采用了类似“外表形式理论”的“与行使职权有关论”(简称“有关论”)。所谓“有关论”,是指凡与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只要符合其他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就应当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5条第1项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国家赔偿法第15、16条关于刑事赔偿的规定也有相同的内容。

当然,“有关论”和“外表形式理论”一样,仍然过于抽象,而且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为了准确地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还必须根据上述理论结合-一些具体标准进行。这些具体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权标准。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都是执行职务行为,无论该行为合法与否。即使是超越职权行为、滥用职权行为,也都是建立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有职权基础上的行为,不可能由普通人实施。所以,行为人是否享有职权是判断行为性质的重要标准。

第二,时空标准。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空间范围内的行为通常是执行职务行为。因为国家机关的职权是有明显界限和范围的法定职权,具有很强的时空性,超出时空范围的行为通常就不是执行职务行为。例如,上海的工商管理人员到北京农贸市场收取管理费或给予罚款的行为,如果按照职权标准,仍然是职权行为,但由于其行为已超出时空范围,所以不能视为执行职务行为。警察在休假期间与邻居发生纠纷殴人致伤的行为也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时空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地点实施的行为大多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工作时间和地点以外的行为通常是个人行为。但是,时空条件并不是构成执行职务行为的充要条件,对于特殊的主体,如警察,即使下班后在非工作地点实施的某些行为仍然构成职务行为。

第三,名义标准。

通常情况下,凡是以国冢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执行职务行为。例如,公务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的机关所实施的行为一般都是执行职务行为。公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和身份实施的行为则是个人行为,而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当然,特殊公务人员(便衣警察、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另当别论。

第四,目的标准。

执行职务的行为通常是为了实现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为的行为,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而非公务人员的个人利益。所以,即使符合上述三个标准的行为,也未必都是执行职务行为。例如,乡政府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以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到农民家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时,顺手拿走农民的一块手表戴在自己手上的行为,虽然符合职权标准、时空标准和名义标准,但是,该行为的目的与公共利益毫无关系,其行为既非行政机关希望达到的结果,也不是为了达到行政目的所必需或不可避免产生的,完全是为了达到公务人员个人目的而为的,所以,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当然,区分执行职务行为与非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不是单一孤立的,而是综合的。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必须综合上述标准予以分析判断。

我们可以从上面内容看出国家赔偿责任中行为的职务性标准是怎么界定的这个问题的答案,关于区分执行职务行为和非执行职务行为是有两种标准的,第一种就是看实质的内容,第二种是看外表内容。具体的区分内容大家可以从上面内容得知。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70371.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19:12:21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19:12:36

相关推荐

  •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法庭调查的要求(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只有通过法庭调查这一程序后,法官才能够根据结果进行审判。法庭调查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阶段,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以便正确合法处理案件。 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应当询问被告人对起…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刑诉法修正案全文(刑诉法修正案最全新旧对照表)

    《律师法》和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规定:律师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查阅和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同时,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民事调查取证时间(民事纠纷起诉流程和费用)

    【实务问题01】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审判实践中对于专家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存有争议。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当事人陈述,另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专家证人或准用鉴定意见规定。我们认为,专家辅助人意见应当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结合犯有哪些罪名(我国刑法常见的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在法律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由另一个法律条款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的情况。 结合犯的特征: 1、被结合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 2、由数个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 3、数个原罪必须是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 4、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300
  • 财产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在,男,汉族,1年月1日出生,住新州市山水区东民街5号楼号,公民身份号码:40010015.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对原告所提供证据材料中201年4月21日《收据》原件上的“新州一有园林花卉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与“张在”,鉴定该章印是否是新州一有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所加盖,鉴定“张在”是否是张在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及新…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保释申请书怎么写(行政拘留保释申请书范文)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马某(详情略)。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冯某(详情略)。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冯某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冯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2021年5月X日X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可提供的保证人是马X,或者按贵机关的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特为冯某提出申…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什么是缓期执行(缓期执行的法律规定)

    我们在看一些法制节目的时候,总会看到“判处×年有期徒刑,×年缓刑”的话,那么缓刑是什么意思呢?缓刑是在监狱里执行的吗?缓刑的适用条件又是什么?接下来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并不属于一种刑罚,《刑法》的规定里面,缓刑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证据要点】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对犯罪过程的供述。 (1)毁损财物的时间、地点; (2)毁坏财物的工具、对象、方式手段、后果等; (3)毁损物…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分别列明了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 法律和司法解释不仅规定了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不服等十二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还规定了共计十四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 尽管规定都比较明确,但是由于行政行为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300
  • 商业间谍罪判多少年(关于商业间谍罪判刑标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条规定了一个全新的罪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不仅关系到所有者、使用者的利益和生存,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上…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人身伤亡了,该赔多少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其实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下面我们以安徽省为例,给大家介绍下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话不多说,先上干货。 交通事故部分赔偿条目计算方法如下: 1、残疾赔偿金:39442元/年(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赔偿系数(一至十级…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900
  •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盗窃罪金额新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