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股东的理解是: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
1、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股东的理解是: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隐名股东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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