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异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指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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