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纠纷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不一定中止诉讼,民事诉讼需要被中止的情形是法定的,法院并不能在发现特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之后,就立即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
一、民事纠纷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中止诉讼吗?
1、民事纠纷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不一定中止诉讼,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4、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二、涉嫌犯罪的公诉案件可以调解吗?
1、公诉案件不能调解。
我国法律将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问题,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重要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私人无权行使,即不能私了。如果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已自行私了,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审判。公诉案件私了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2、而自诉案件是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的,自诉案件涉及到自诉人私权力的行使问题,所以自诉人既可以撤回自诉也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或判决。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则依法判决。
民事纠纷若已经被法院受理,在法院判决之前,纠纷当事人被依法认定为特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就会导致法院需要中止审理民事纠纷。是否需要中止,与法定民事纠纷需要被中止审理的情形是否出现如果没有出现,则不能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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