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劳动者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材料:(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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