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不同的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学界通说认为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与标的,这三者构成一个整体,因为既然存在意思表示,则必然有其表意人存在,而意思表示也必然有其欲发生的法律行为的标的,因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一个整体,既包括意思表示主体,也包括意思表示的标的。但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不同的,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可能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特殊成立要件。例如法律规定必须要以订立书面形式或登记、审批,或当事人可特别约定公证的形式作为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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