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管辖最新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2022年1月1日起,新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修改涉及到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独任制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等方面的内容。

由此产生了民诉法解释的表述、条文的引用等与新民事诉讼法不一致的问题,亟待规范统一。

为畅通法律适用路径,完善民事诉讼程序法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1号),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管辖最新规定)

为深入理解和正确适用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系统把握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本文对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修改内容及亮点条款进行解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管辖最新规定)

本文作者

朱旖

商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法律硕士

一、修改简易程序案件延长审限的相关规定

修改条文

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月。

修改解读

新民事诉讼法吸收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有关于简易程序案件延长审限的相关规定,现新民事诉讼法解释一以贯之,明确了简易程序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月(自立案之日计算)。“特殊情况”一般是指不能预见和不能避免,受到客观因素制约的情形,比如因疫情防控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结。这能够更好地发挥简易程序的优势,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关注审限要求,明晰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审限梯度,灵活运用,实现有效衔接,充分保障诉讼程序进行的正当性。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修改程序转换和程序异议的相关规定

修改条文

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审判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修改解读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照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条件由“案情复杂”修改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尽管本条并未明确转换程序的具体适用标准,依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并结合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可以在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将“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作为实践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的标准。其中,“基本事实清楚”主要是指案件的核心和关键事实总体清楚,但部分次要事实或者关联事实需要进一步查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法律适用明确,是指案件法律关系清晰明了,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与之对应,在解释和适用上不存在空白与争议。对于既不符合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要件,也不符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则应当转换为普通程序合议制程序审理。

同时,本条明确了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应当注意,采取口头方式作出裁定,只是对裁定形式的简化,不能减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较于以往,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待当事人的异议要求得更为谨慎,规定需要以裁定的形式进行处理,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程序异议权的尊重与保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三、修改简便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

修改条文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修改解读

在当前互联网、区块链等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民事诉讼活动亦得到了诸多助力。其中,民事诉讼活动中的送达电子化即凭借着这一坚实的技术后盾,有了较大进展。新民事诉讼法已将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将“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情形作为补充适用传统线下的送达方式。相应地,此次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直接引用新民事诉讼法条文,一方面明确了“电子方式”,另一方面破除了原本“裁判文书以外”的限制,现已表述为“诉讼文书”。这一修改将进一步发挥电子送达迅速、便捷的优势,突破时空限制、推进诉讼程序稳步开展,同时也能够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风险,给诉讼各方带来诸多便利。

但与此同时,人民法院更应当清晰地认识到送达其本身的功能和意义,充分保证诉讼程序正当、有效进行,必须将准确告知当事人送达的内容、保障当事人相关权利行使作为送达的首要目的。在运用的过程中应当充分注意到电子送达这一方式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同时在电子送达的过程中关注送达情况,避免因技术等方面问题导致送达无效,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四、修改小额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

修改条文

第二百七十三条 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删除原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

修改解读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调整了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标准,明确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删除了《民诉法解释》原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具体适用和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类型的规定。

小额诉讼程序创设至今,为提升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果带来了诸多好处。新民事诉讼法解释中有关于小额诉讼程序方面的规则修改,体现了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二)涉外案件;(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五、修改司法确认案件共同管辖的相关规定

修改条文

第三百五十一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代理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第三百五十二条 调解组织自行开展的调解,有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的,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修改解读

新民事诉讼法已对司法确认案件的适用范围和司法确认的管辖规则作了调整。相应地,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问题进行了适应性修改。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调解组织或其他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可见,司法确认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赋予调解协议以法律效果的制度,其实质上也是保障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开展的一种后备保障,能够在程序和实体上赋予调解的当事人以信心和支撑。有鉴于此,新民事诉讼法解释为当事人明确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规则,是这一制度灵活性的充分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完善诉调对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六、调整所引用民事诉讼法的条文序号和司法解释自身的条文顺序

条文中引用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序号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作相应调整;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七、其他修改条文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审判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二百一十八条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第三百四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提出该当事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6253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17:19:20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17:19:36

相关推荐

  • 成都恐吓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刑法威胁恐吓罪的解释)

    威胁恐吓他人是违法的,首先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公安机关发现达到定罪标准的,会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威胁恐吓罪立案要求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我姐比我大12岁,我上初中的时候,她交了个地痞男友,认清他的真面目以后分了手。那地痞还来纠缠,还拍了裸照扬言要发出去,四处散播谣言,还说要报复。是不是构成威胁恐吓,威胁恐吓罪立案要求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500
  • 成都被判缓刑会留案底吗(判过缓刑的犯罪记录规定)

    一个人有犯罪记录后,将对个人以及其子女有哪些不利影响?这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被咨询当的问题,也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记录确实会对个人、子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比如入党、参军、报考军校、考公务员、考取教师资格证等会受到限制。 那么,哪些情况下会有犯罪记录,哪些情况下不会有犯罪记录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600
  • 成都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个人挪用公款罪数额及量刑)

    一、刑法基本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500
  • 成都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最新非法采矿定罪标准)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400
  • 成都轻伤二级判2年6个月合理吗(轻伤二级派出所处理规定)

    在前端时间唐山发生的一起打人事件中,警方通告称,受伤女子的伤情鉴定结果分别为轻伤二级和轻微伤。那么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一般判多少年呢? 结果放在最前面,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一般判三年以下,伤害结果不严重或其他情况的可能判处拘役刑或管制刑。 相关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500
  • 成都敲诈勒索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量刑一览表)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取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该罪名作如下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500
  • 成都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多少(最新刑法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规定)

    一、刑法基本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600
  • 成都轻微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多少(公共信息安全罪认定标准)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因此,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300
  • 成都高利贷利息一般是多少受法律保护(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贷款,就会被认定是高利贷。举个例子:贷款1万,一年的利息是3600元。那么这笔贷款就是高利贷。可以拒绝还款,然后报警处理。 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而且是违法的。所以如果你申请的贷款,如果年利率超过了36%,一定要拒绝还款。如果你没有申请,遇到这类的贷款,也一定要投诉举报。避免其他人上当受骗。很多人不会算年利率,只会算月利息。其实年…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400
  • 成都刑法236条第二款详细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前言: 本文案例来源于汕城法刑初字第58号判决书,文中相关当事人已做化名处理。 大家都知道,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即使对方属于自愿,也会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然而,2014年5月,一名男子与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却依法判决该男子无罪,这是为何呢? 下面,本文便以简短…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600
  • 成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认定是什么(生产伪劣产品罪量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在交易市场中屡禁不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是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以上的,抑或是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将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400
  • 成都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几年(破坏生产经营罪情节严重标准)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500
  • 成都诈骗多少金额可以判刑(刑事诈骗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400
  • 成都人身攻击辱骂他人可以定罪吗(网络侮辱他人罪立案标准)

    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宝贵的权益,但任何自由都不可能是无限制的自由,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比如说法律赋予了游行示威的权利,但必须是不损害国家主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进行,否则将被打击压制。 言论自由也应当是在法律许可范围下的自由,若恶意侮辱、中伤他人,乃至发布破坏民族团结的谣言,极可能构成犯罪。因此,话可以随便说,却不能口无遮拦,不负责任。 案例分享: …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800
  • 成都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决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5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