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的任务有哪些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问:死刑复核的任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2、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综上所述。作为犯罪嫌疑人,有辩护的权利,如果是可能判死刑的案件,嫌疑人没有代理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保障其权利。但是一旦二审判决死刑,下面就要启动死刑复核程序,这个过程不允许指定辩护,是由最高法具体负责办理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其他人还看了: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临时工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 遗产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原则

  ★ 独生子继承父母房产有几种方法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598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6日 08:42:40
下一篇 2025年2月6日 08:42:45

相关推荐

  • 死刑辩护是什么意思?

     问:死刑辩护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死刑在世界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是对那些犯了严重罪行的人剥夺其生命的刑法方法。那么,死刑辩护是什么意思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你答疑解惑,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

    2025年2月6日
    500
  • 死刑缓期后的处理方式?

     问:死刑缓期后的处理方式?   律师解答:   死刑缓期是一种执行死刑的制度,就是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立即执行的行为,那么,死刑缓期后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2025年2月6日
    800
  •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

     问: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   律师解答: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实际上有很多严重的刑事犯罪都是能够判处死刑的,但是有的时候,即使达到法律上判处死刑的情节,也不能处以死刑。今天法律知识网小编将为大家解答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这一问题。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

    2025年2月6日
    600
  • 贩毒多少克死刑?

     问:贩毒多少克死刑?   律师解答:   贩毒多少克死刑?《刑法》对贩毒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6日
    600
  •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问: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律师解答:   犯罪嫌疑人犯了重大罪被判处死刑,在死刑前面往往会有“立即执行”的字眼。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一)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6日
    500
  •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实也就是死缓,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

    2025年2月6日
    500
  •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问: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律师解答:   死缓我们都知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而死刑是对犯罪分子处死的刑法。那么,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一、死缓是死刑吗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6日
    600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但是很多人并不懂这是什么意思,今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

    2025年2月6日
    600
  • 身份证怎么申领?

     问:身份证怎么申领?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之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之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根据《中华人民…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6日
    1000
  • 亲生父子关系怎么判断

     问:亲生父子关系怎么判断   律师解答: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你的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6日
    1000
  • 证人易出假证,怎么处理

     问:证人易出假证,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证人证言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重要证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则。询问证人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侦查人员对证人所证事项达不到满意,长时间反复询问,致使证人与外界隔离,对证人身体、精神造成极大压力,易引起证人对法律、对侦查机关产生抵触情绪。从而有可能为解脱干系…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6日
    1100
  • 什么是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问:什么是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律师解答: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我国对证据的分类一共分为七种,分别是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而且证据其实也分为直…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6日
    900
  • 补办身份证有多少种方式

     问:补办身份证有多少种方式   律师解答:   身份证对每一位中国公民来说是很重要的东西,我们都应该妥善保管,但是也有很多情况下会遗失身份证,那么如何补办身份证呢?目前来说,补办身份证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众所周知的方式: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办,然后拿回执单,届时本人凭回执单去派出所领取,时间会比较长,时间短的地方1个多月(像北京),长的可…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6日
    700
  • 重婚算无效婚姻吗?

     问:重婚算无效婚姻吗?   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不仅不应轻易地否定其效力,而且还应当加以必要地限制。无效婚姻是民事法律制度,而结婚登记以及发放结婚证是一种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在撤销前具有恒定的法律效力,不得轻易否定其法律效力,相反地一个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还应当受到法律适度地保护,否则一个人就会同时存在多个婚姻…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6日
    1000
  • 村委会证明的主体有哪些

     问:村委会证明的主体有哪些   律师解答:   1、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2、198…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6日
    1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