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清算程序中可以更换法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如果没有办理相关注销登记的公司的法人的资格,仍然是存在存续的状态,并且公司也是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一、清算程序中可以更换法人吗?
破产清算程序中能变更法人,《民法典》规定,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企业变更法人如何处理?
企业变更法人的处理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破产需要经过公司清算这个程序,并且在这过程当中,如果企业法人没有注销,仍然是处于继续的状态,并且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对于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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