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兹证明_,男,_年_月_日出生。根据其档案记载,其亲属关系如下:父亲:_,_年_月_日出生,现住在_省_市_路_号_房;母亲:_,_年_月_日出生,现住在_省_市_路_号_房;胞兄/弟/姐/妹:_,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在_省_市_路_号_房,_,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_省_市。
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 ,男(或女), 年 月 日出生,生前住 ,于 年 月 日在 因 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 的父、母亲姓名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或父、母亲姓名 , 年 月 日在 因 死亡)。
2、 的原配是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 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共有上述 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 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年 月 日
三、亲属关系的简介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其实在很多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的时候,有很多人都不能理解为什么需要办理亲属关系。因为我们在解决遗产继承、法院代理诉讼其很多严谨的法律事务的时候,亲属关系的证明是必须要有的。所以以上的亲属关系证明模板在大家证明亲属关系的时候能用的上。也能帮助到大家。但是如果亲属之间已经分户的,派出所是不会给予证明的。就需要到公证机关处进行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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