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车辆报废时,要将报废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等证件交回车辆管理部门,才能办理注销登记的,那么报废车的车牌号给别人用怎样处罚?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报废车的车牌号给别人用如何处罚
将报废车辆的号牌交由他人使用的,是属于套牌的行为,可以对使用者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收缴号牌,驾驶证扣12分。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将报废车辆的号牌交由他人使用的,是属于套牌的行为,可以对使用者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收缴号牌,驾驶证扣12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咨询,知芒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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