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人死亡后,如果侵权行为造成死亡的,死者的家属可以请求支付死亡赔偿金,死刑赔偿金按死者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那么死亡赔偿金请求权可不可以转让?知芒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否可以转让
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专属于死者家属的债权,所以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影响死亡赔偿金的因素有哪些
1、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2、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3、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专属于当事人的除外。而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专属于死者家属的债权,所以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不得转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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