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在入职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有些职工甚至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也就是在该公司离职之后,不能从事同类行业,当然是有时间限制的,签订协议之后就要履行,那么违反竞业禁止赔偿标准是怎样?下面知芒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违反竞业禁止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违反竞业禁止的赔偿标准而将该标准交由企业与劳动者自由约定。
二、竞业禁止协议适用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能无原则地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就本案而言,郁某仅仅是一名一线操作工,是一名普通员工,既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公司也未举证证明郁某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故郁某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因此,本案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对郁某并无约束力,甲公司无权要求郁某支付违约金。
三、签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行生产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
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明确竞业限制年限
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5、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做了约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违反竞业禁止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法律并没有确定标准,由企业与劳动者自由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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