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很多时候报废的车辆,是不能够进行驾驶的,如果报废的车辆在驾驶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芒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报废车辆肇事谁赔偿
所谓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报废的机动车本身的安全系数已经大大降低,继续上路行驶会给他人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故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机动车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任何人不得将已报废的机动车赠与或者出售转让给非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或者个人。更加不能将报废的机动车用以客运业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侵权责任法》也明确规定,转让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要及时向交警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不要将报废车辆出售给非报废车辆回收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以免惹祸上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好意同乘出车祸怎么赔偿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情形。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
在乘车人要求搭乘车辆后,车主同意让乘车人乘坐,双方之间实际上已将形成了一种合意,在法律上讲,属于你发出要约,车主作出了承诺,合同关系形成。虽然乘车人乘坐车辆是免费的,但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并不因为你没有支付费用而失去法律上的保护,车主作为驾驶人还是要承担保障你的人身安全的义务。乘车人没有支付费用不能成为车主免除责任的理由,所以车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乘车人可以和车主协商,必要的时候可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了解到车辆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是可以进行报废的。报废了的车辆不再进行使用,会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大部分交通事故都是由肇事司机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知芒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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