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关于合同欺诈罪量刑判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基准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购房合同签订要警惕的陷阱都有什么

1、警惕广告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

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2、警惕销售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选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一般总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控和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甚至从开盘时的三四千元暴涨到收盘时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其四,设置订金陷阱。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订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订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订”。而一旦客户把“大订”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订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时,考虑到认购协议书约定不签约就不退还订金,为了避免订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3、注意“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订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4、注意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4637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13:44:41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13:44:55

相关推荐

  •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规定(刑事案件办案期限一览表)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那么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应该如何辩护?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500
  •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在哪里(无期徒刑减刑的条件)

    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都是法律中的判决结果,但两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终身监禁一般不得适用于减刑,但当事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如果认罪态度良好,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并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是可以获得减刑处理的,一般二十年左右可以出狱。 一、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联系是什么?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400
  • 渎职罪量刑金额标准是多少(2022年有关渎职罪司法解释)

    渎职罪并不是刑法当中规定的具体犯罪,而是一类罪名,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对于渎职犯罪量刑标准来讲,具体到不同的罪名,其量刑标准是有所差异的。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500
  • 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五个条件)

    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引起市场关注。本期“愉见财经”请到业内专家就《意见》进行解读,答疑4大问题: 1,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必要条件,要同时具备哪五个条件; 2,《意见》出台之前就已经有这样的行为了,对此是否有追溯力; 3,利息或年利率的认定标准; 4,对于网贷平台、现金贷平台,意见颁布之后业务是否可以继续,…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700
  • 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一年(详解缓刑的适用范围)

    缓刑,是刑法具体运用的一种,也就是刑法的暂缓执行,即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接受法院审判、定罪量刑,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 宣告缓刑后,意味着行为人不用去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而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也就是社区矫正机构在法院宣告的缓刑考验期…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600
  • 简单被告上诉状范文模板(刑事上诉状范文模板)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上诉人          一案,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年度)    字第 号刑事判决,现因不服该判决, 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500
  •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哪些(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一、概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犯罪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上发生的犯…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400
  • 不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在经济生活中,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形:合同签订后,按约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那么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有哪些?   新疆厚植律师事务所高志娟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400
  • 警察抓洗钱的要什么证据才能抓人(洗钱罪立案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300
  • 再审审查期限的确定标准(行政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300
  • 刑法中结合犯有哪些(结合犯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我国最新实行的刑法中,有一个结合犯的相关规定,就是说那些不止犯了一条罪状的犯罪嫌疑人,有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且互相之间是没有隶属关系的,那么对于结合犯我国是怎么解释的呢?结合犯的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一、结合犯的概念 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500
  • 聚众斗殴罪最轻判多久缓刑(讲解聚众斗殴定罪量刑)

    一、持械聚众斗殴最轻判多久 (1)从时间上讲,最短的处罚是拘役一个月; (2)从处罚性质上讲,最轻的处罚是管制(最低三个月)。 二、法律规定 《刑法》对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400
  •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呢(出车祸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裁判要旨 尽管行为人在本案中有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但是二者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重大事故不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所引起的,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索引 (2017)粤01刑终1128号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6日0时10分许,被害人曾某1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55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至72公里1…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300
  • 关于恶意诽谤他人是什么罪(恶意诽谤他人名誉需要的证据)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故意诽谤罪该如何收集证据? 有几人因和我有严重过节,到处散布我的谣言,说我有精神分裂症,为我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严重侵害、干扰。为此我情绪失控,天…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500
  • 私闯民宅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谈谈入室打人要承担的法律)

    执法人员私闯民宅的定义是在没有经过业主而且也没有搜查令的情形之下就私闯他人的民宅,从而造成了业主重大的损失,这种行为就叫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此罪一般最低也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执法人员私闯民宅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没有任何法律的文件就私闯主宅;法律中的“私闯民宅”是有恶意企图的人在没有经过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一般这种行为都会给住…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7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