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的房子赠与了不一定能要回,若是房屋还没有转移,那么当然是可以要回的。若赠与合同已经被公证,或者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性质,那么即使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也通常并不能撤销赠与合同。
一、拆迁的房子赠与了能要回吗?
1、拆迁的房子赠与了不一定能要回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房屋赠与需要纳税吗?
1、房屋赠与不一定需要纳税。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3、办理房产赠与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首先得具有两个条件:
(1)已领取房地产权证;
(2)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拥有房屋所有权公民,是可以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给他人的,在赠与合同签署后,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撤销该合同。对于不满足撤销条件的,通常赠与人就需要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被赠与人。根据规定,赠与是可以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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