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电商行业发展迅猛,带动了物流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体户投入到了运输行业中,然而国内交通营运需要具有运输经营权,因此许多个体运输人员将自己的运输车辆登记到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运营,并且由个体向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但是问题在于,当挂靠运营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时,责任应该如何承担、赔偿应该由谁赔偿呢?关于这个问题,知芒网小编为大家查找了以下相关资料。
挂靠车辆出事故要怎么赔偿
挂靠车辆出事故怎么赔偿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理由如下:
第一,从受害人角度看,被挂靠人是法定的责任主体。
被挂靠人是车辆的名义所有人,也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挂靠只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害人作为第三人对此无从知晓也不需要知晓,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符合民法上的外观主义原则。另外,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看,已有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在挂靠经营外部纠纷中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第二,被挂靠人可对挂靠车辆进行控制,获取运行利益。
机动车运输经营活动属于一种高度危险活动,依据侵权责任法及其理论,开启某种危险、从某种危险活动中获取利益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被挂靠人恰恰从挂靠经营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其获取的利益不限于管理费,也不限于经济方面的利益,如因接受挂靠而提高市场占有比例、影响力增大等。
第三,被挂靠人就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共同侵权的理论。
我国对道路运输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禁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租借行为。被挂靠人明知或应知其违法而仍然为之,是对挂靠人进行运输经营可能对第三人带来的危险的放任,两者过错的结合构成共同侵权,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减少违法行为。如果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较小的责任,会纵容挂靠这种违反运输管理秩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规定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以私法的手段实现公法目的,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注重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注重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挂靠运输经营活动确实比较普遍。然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不安因素,一是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使国家通过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相关管理的目的落空;二是挂靠经营的机动车,被挂靠企业有经营之名而无经营之实,培训和安全管理都不到位,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三是挂靠经营方式下,挂靠人的资力往往比较薄弱,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难以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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