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未登记生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需要进行登记,未经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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