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还会判刑吗(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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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弄清拘留分几种?

拘留会有三种: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

司法拘留:主要指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其法律依据是诉讼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行政拘留:其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行政拘留一般为15日以下。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其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而今天我们说的主要就是这种。

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都是处罚结果;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一个过程。所以,第一件事就是要明白到底是哪种拘留。

被拘留后人关在哪?

不管是公安机关侦办还是检察机关侦办的案件(以下仅以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为例),拘留后都会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都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人被带走之前,家属要看清抓人的派出所或者刑警队的证件,如果一天之后还没消息,家属可以去查询拘留情况。

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案子在公安局)

37天。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因此,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长为37天。

实践表明,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主要集中在逮捕前的30天,甚至是前28天。家属可以早点找律师,因为只有律师能见嫌疑人。可以全部委托律师,也可以先委托单次会见。

刑事拘留期满后,大体结果有以下三种可能:其一,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其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其三,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

批准逮捕后还要关多久?(案子还在公安局)

批准逮捕后进入侦查羁押阶段。侦查羁押期限是指侦查机关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至侦查终结之间的办案期限,不包含先行刑事拘留的时间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具体的侦查羁押期限如下: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延期:①一般案情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②重大复杂案件羁押期限: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③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④特殊侦查羁押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注意,如果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则由公安机关决定侦查期限重新计算(2+1月),无须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需要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4)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②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上述时间只是法律规定的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并非每个案件都需要如此漫长的过程。

审查起诉阶段(案子到了检察院)

侦查机关将案子移送检察院之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判阶段(案子到了法院)

一审审限最长达二十个月,二审审限最长4个月

一审审理期限

一、速裁程序

1、普通速裁程序10日内审结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15日内审结

二、简易程序

1、普通简易程序15日内审结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1.5个月审结

三、普通程序

1、正常2个月内审结

2、2个月无法办结的,延长至3个月

3、可能判处死刑的,6个月内审结

四、补充侦查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1、第一次建议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

2、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限

3、第二次建议补充侦查为1个月

4、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限

法庭审理过程中,补充侦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不是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审审理期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2、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检察机关二审规则470条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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