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当事人在出院之后,如果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时,则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对此,知芒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交通事故护理期限有哪些限制,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护理期限有什么限制
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交通事故护理期限有哪些限制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由于受害人定残后需要护理,情况严重的,甚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因此,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来重新确定护理级别,最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知芒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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