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采取措施之后,应当进行的行为为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的,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36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