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如果职工在上班的时候,因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闪伤了腰的,或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要求,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作无关,或不属于因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的,例如是由于职工间的打闹而造成腰部或其他部位受伤的,就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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