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包括个人劳务报酬,职工工资、津贴,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等。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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