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民事诉讼中代表人诉讼的种类有: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诉讼是指由二至五人代表人数众多的一方参与诉讼,在诉讼中,诉讼代表人不能履行职责或滥用代表权时可以更换。在需要更换诉讼代表人时,应由被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更换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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