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国有土地房子要拆迁是需要积极配合的,不能以其他任何违法的方式对抗政府部门的征地拆迁行为,而且拆迁房子的政策都是公开透明的,在拆迁之前征地主管部门肯定会向拆迁人支付补偿金。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子要拆迁如何应对?
被拆迁人需要依法配合,拆迁之前,征地主管部门会依法支付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被拆迁人拒不配合房屋拆迁如何应对?
被拆迁人拒不配合房屋拆迁的可以申请强制拆迁,申请强制拆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拆迁争议的行政裁决流程有哪些?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事实上房子要拆迁如何应对这个问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虽然政府部门有征地拆迁的权利,可是征地拆迁的条件及操作流程有法律依据,如果拆迁行为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的应对方法主要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征地拆迁行为是受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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