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9条本企业的工作年数应按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退休后应从最后回到本企业的工作日开始计算。但是,有以下情况之一,不限于此。一、企业管理机构、企业行政方面或者资金方面调动工作人员,调动前后本企业的工作年数必须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构、企业行政方面和资金方面派遣国内外学习业务者,有确实的证明,除了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数外,其派遣前和本企业后的本企业的工作年数必须合并计算。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返的劳动者在该企业再就业或扩大生产的情况下,还回到本企业的劳动者,其遣返前和再就业后的本企业的工作年数必须合并计算。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六、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七、疾病或非工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6个月以内的人,必须连续计算本企业的工作年数超过6个月后,仍然回到原企业的工作人员,除了6个月以上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数外,其前后本企业的工作年数必须合并计算。八、在敌伪和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下,为了反对统治的压迫而被迫退休,退休期间被敌伪和国民党政府监禁的斗争者,在监禁期间和退休前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的本企业的工作年数必须连续计算。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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