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

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

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

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

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面就是有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这一条例主要规范了房地产企业的行为。

从房地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到房地产企业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最后,该条例还明确了房地产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使得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

友情提示:

以上就是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

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

http:

//www.weigepro.com/about_jztg/13817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3117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10:30:27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10:30:40

相关推荐

  • 商用租房遇到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吗

    问题解答: 商用租房遇到拆迁的,承租人不可以获拆迁补偿。但是承租人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请求出租人进行赔偿。如果出租人不赔偿的,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500
  • 交了首付款售楼处不给签合同如何处理

    问题解答: 交了首付款售楼处不给签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售楼处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如果期限届满仍不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售楼处返还首付款。如果不返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500
  • 商铺生意差可以提前退租吗

    问题解答: 商铺生意差不可以提前退租,但如果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退租。商铺生意差不是退租的法定理由,如果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500
  • 房子公证给子女有效吗

    问题解答: 房子公证给子女有效,但应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权利人为准,如果只是办理了公证,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公证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600
  • 两个人开一个房只登记一个人可以吗

    问题解答: 两个人开一个房只登记一个人是不可以的,两个人的信息都需要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都必须登记,并且在登记时,旅馆工作人员应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旅馆…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500
  • 房屋网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解答: 房屋网签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网签是指房屋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网上予以公布的过程。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网签后,用户可以根据网签号对合同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400
  • 家政员发现雇主装监控是合法的吗

    问题解答: 如果雇主在家政员房间或者卫生间等私密空间装监控的,则不合法,其行为侵犯了家政员的隐私权,如果雇主在公共区域内安装监控的,则合法。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根据法律规定,家政员发现雇主在其私密空间安装监控的,可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600
  • 共有房屋出租是否要全部共有人签合同

    问题解答: 共有房屋出租不一定要全部共有人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应由全体共有人签字。如果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出租,但是超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签字的,租赁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400
  • 合租允许中途搬走吗

    问题解答: 合租可以中途搬走,但是需要与对方协商一致。如果构成违约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400
  • 人防车位二次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问题解答: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防车位二次转让协议具有效力: 1、协议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500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催告

    问题解答: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购房可以以书面形式催告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交房。如果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500
  • 中介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的范畴

    问题解答: 中介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的范畴。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中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500
  • 购房赠车位如何签合同

    问题解答: 购房赠车位的,当事人应当了解车位的基本情况,将赠送车位的基本信息写进合同之中,并且当事人要仔细核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500
  • 社区贴的封条可不可以撕

    问题解答: 社区贴的封条一般不可以撕。社区不是执法单位,但社区可以协助执法单位张贴封条,根据相关规定,撕毁封条的行为违法,对行为人可处十至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500
  • 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后该怎么办理延期手续

    问题解答: 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后,权利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延期手续: 1、持身份证明、房屋的权属证明以及其他办理延期需要的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对材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5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