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诉讼法第八十条详细内容)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思考路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刑事拘留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符合情形(见注解),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82条提请批准逮捕

(最长30天)

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立即释放。第86条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第91条第一、二款审查决定逮捕

(最长7天)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三款

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注解: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30841.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08:26:14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08:26:2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