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可以通过原始取得、可以通过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是指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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