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可以。
从2017年开始,公积金就可以进行跨省转移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调入单位接收证明;
2、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3、转入银行账号;
4、开户行名称;
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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