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长沙无房无户小孩到达法定入学年龄,其监护人在长沙市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正常办理入学,根据《教育法》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没户口的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25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