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是:合议庭的人员组成是单数,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开庭审理且评议后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25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