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公司清算中对外债权应由清算组直接进行追偿确认。债务人破产的,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应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破产公司本身是担保人的,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请求返还担保人已承担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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