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按以下程序撤销:
1、使用权人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并上交原土地使用证;
2、与村委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3、实地勘察;
4、公示;
5、核销。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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