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荒山承包合同丢失的,承包人可按照以下程序补办:
1、向发包方补办申请;
2、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同时将原始资料复印件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4、对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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