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破产债权的法律规定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应自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收到通知的应自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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